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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科研平臺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1-01-28 10:0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科研平臺建設工作,圍繞網絡空間安全學科和密碼特色科研建立較為完整的科技創新體系,促進形成強有力的科研團隊和產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為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提供有力支撐,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研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積聚科技資源,支撐和服務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科研機構或學術組織,包括重點實驗室、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研究中心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
第三條 平臺要把青年科技人才培養作為重要任務,鼓勵主要研究方向由優秀青年人才承擔并取得研究成果。平臺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對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分為2類。一類平臺為主管部門正式批復成立(含立項建設)的省部級及以上平臺;二類平臺為學院批準建立的平臺。
第四條 平臺建設堅持“聚焦特色、提升質量、適度競爭、聯合共享”的原則,平臺管理實行“統一管理、考核評估、動態調整”的方針。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五條 平臺管理實行“學院—依托部門—平臺”三級負責制。
第六條 科研管理處(以下簡稱科研處)代表學院對平臺進行統一管理,主要職責為:
1. 制定學院平臺總體管理制度;
2. 審定平臺的建設規劃(計劃)、管理辦法和學術章程;
3. 指導平臺圍繞網絡空間安全學科凝練研究方向;
4. 統籌確定平臺年度研究經費支持額度,指導平臺開展年度科研課題立項、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工作;
5. 監管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組織開展平臺年度考核;
6. 遴選并推薦各平臺優秀研究成果。
第七條 依托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指導平臺成立學術委員會,遴選平臺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報學院批準后聘任;
2. 指導平臺組建研究團隊并形成特色研究方向;
3. 組織制定平臺建設規劃(計劃)、管理辦法和學術章程;
4. 承擔平臺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提升平臺建設水平和質量;
5. 為平臺提供人員、硬件和服務等必要保障。
第八條 平臺實行主任負責制。平臺設主任1名,一般由本領域高水平的高級職稱專家擔任,應具有較強的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平臺主任每屆任期3年,一般連任不超過兩屆,每年在學院科研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主要職責為:
1. 牽頭組織成立平臺學術委員會;
2. 牽頭制定平臺建設規劃(計劃)、管理辦法和學術章程;
3. 組織開展年度科研課題的立項、中期檢查和結題等工作;
4. 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及管理工作,積極爭取優質資源;
5. 牽頭撰寫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報告,配合開展年度考核和科技統計工作。
平臺設副主任1~3名、秘書若干,由主任提名,報學院批準后聘任。
第九條 平臺應成立由院內外高水平專家組成的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原則上應由本領域有較深學術造詣的院外知名專家擔任。一類平臺的委員人數不少于7人(單數),其中院外委員不少于1/2;二類平臺的委員人數不少于5人(單數)。委員每屆任期3年。學術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 審議平臺建設發展規劃(計劃)、研究方向和任務;
2. 審議平臺學術活動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 評審平臺科研課題的立項和結題驗收,并負責推薦優秀研究成果。
第三章 申報與批準
第十條 一類平臺的申報工作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開展。
第十一條 申報二類平臺,由依托部門向科研處提出申請,科研處進行資格審查后,報學院批準。
第十二條 申報二類平臺的條件為:具備較好的學術積累和研究基礎,具備一定優勢或特色;擁有不少于10人,年齡、專業結構合理的研究團隊;具備一定的科研場地和軟硬件條件。
第四章 建設與運行
第十三條 平臺應圍繞網絡空間安全學科凝練2-4個主要研究方向,集中開展科研攻關,積極爭取院外高層次科研項目,形成創新團隊,產出優秀成果。
第十四條 平臺應按照學院批準的經費額度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年度科研課題立項工作,立項意見(含立項材料)報學院批準后,簽訂科研合同(或任務書、科研協議),參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課題進行管理,并規范開展課題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工作。
第十五條 經學院批準,一類平臺可對外設立開放課題,經費由學院統一代管;二類平臺可設立院內開放課題,鼓勵對外聯合申報科研項目。
第十六條 平臺的科研資源學院內共享,原則上由學院內其他部門人員主持項目的經費不低于平臺年度研究經費的1/4。
第十七條 平臺建設和運行期間,平臺名稱、主任、研究方向、建設目標等需要調整或發生變更的,應由平臺提出書面申請,經依托部門同意后報科研處審核,報學院批準后執行。需報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學院統一審批報送。
第十八條 平臺應至少設立1名科研財務助理,負責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對平臺課題經費支出進行初審和把關,并協助平臺主任完成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條件成熟的平臺,應建立涉密科研環境,圍繞密碼編碼、密碼芯片、密碼通信、原型系統開發、密碼管理、網絡安全治理等方向開展特色科研。
第二十條 平臺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資助項目的研究成果應標注平臺名稱,明確成果歸屬,并結合自身特點推進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積極構建“產學研用”創新體系。
第二十一條 平臺應制定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方案,有計劃更新改造科研儀器設備,保障科研儀器設備的高效運轉和開放共享。
第二十二條 平臺每年第四季度應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含項目安排和經費需求),經平臺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科研處審批。科研處于每年1月底前統籌確定各平臺本年度研究經費支持額度,報學院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平臺建設所需經費由各平臺形成建設方案后,一并論證提出,科研處審核后報學院審批。依托部門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解決平臺日常運行所需的物資、耗材等,所需的運行經費開支由依托部門按“一事一報”原則報學院統籌解決。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四條 平臺的年度總結報告經平臺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科研處。科研處組織專家對照年度總結報告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研究水平與成果、科研團隊建設、學科發展與人才培養、學術交流與運行管理等指標對平臺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在學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報學院審批。
第二十五條 平臺的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獲得下年度經費支持,考核等次是決定經費額度的重要依據。平臺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應予以撤銷(一類平臺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3年為一個周期對平臺開展評估。3年內有2次以上年度考核優秀的,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并給予適當獎勵,推動其申報建設更高層次的科研平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