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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報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28 10:0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報》編輯出版工作正常有序開展,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規范工作流程,不斷提高學報學術水平和辦刊質量,把學報建設成為網絡空間安全領域的國內一流學術期刊,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報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報》(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CN11-4093/Z,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ISSN 1672-464X,以下簡稱“學報”)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央辦公廳主管、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主辦的綜合性學術期刊,是學院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學報工作是學院科研和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提供服務和支撐。學報堅持“面向實際、強調應用、鼓勵創新、注重質量”的辦刊原則,以網絡空間安全研究為特色,主要刊登學院學科發展、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成果。
第二章 工作主體與職責
第四條 學報的工作主體包括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學報編輯部(以下簡稱編輯部)、執行主編、責任編輯、文獻編輯和英文編輯。
第五條 編委會是學報編輯出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咨詢機構,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和委員若干名。編委會應由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一定學術造詣、熱心學報事業的各領域專家組成。原則上每屆編委會任期3年。編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編輯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審定學報的辦刊宗旨、原則和方向,審議學報辦刊重大事項;
(2)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審定編輯出版計劃,指導編輯部工作;
(3)評價評估學報學術水平,評選年度優秀論文;
(4)其他需要編委會研究、審議的工作。
第六條 編輯部設于科研管理處(以下簡稱“科研處”),承擔學報日常工作。設主任1名,編務若干名(由專/兼職人員擔任)。編輯部的主要職責是:
(1) 根據辦刊宗旨和定位,編制學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組稿工作;積極開拓稿源,鼓勵學院師生積極向學報投稿,通過有關渠道提升學報知名度和影響力;
(2)對來稿進行初步篩選;組織責任編輯對選定稿件開展審稿,提出當期學報欄目設置和擬刊論文目錄建議,組織文獻和英文編輯開展文審;聯系排版機構進行排版,組織3次校對和核紅;聯系印刷機構印刷出刊,將學報成刊紙質版和電子版分別交送有關機構和個人;
(3)負責與有關工作機構聯系洽談,經辦學報有關費用發放和支付;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培訓,學習期刊編輯出版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監督、檢查責任編輯、文獻和英文編輯的工作;
(4)按要求做好學報自審工作,接受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的年度核驗;
(5)學報編輯出版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執行主編是學報學術水平和編輯出版質量的主要責任者,應由網絡空間安全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熟悉編輯出版業務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擔任。學報設執行主編1名。執行主編的主要職責是:
(1)審核學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確定組稿方向;
(2)對每期學報欄目設置和擬刊論文目錄進行初審,把握學術方向和水平;審定擬刊論文和審稿過程;復核核紅稿;
(3)監督、檢查責任編輯和文獻、英文編輯的工作。
第八條 責任編輯是論文學術水平和格式體例準確性的直接責任者和把關者。學報設責任編輯4名左右。責任編輯應接受有關培訓,參加全國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持證上崗。責任編輯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學報組稿計劃,積極吸納優質稿源;
(2)按照編輯部要求,對各自負責稿件的學術水平提出初步意見;按照方向聯系審稿專家對選定論文進行審稿;按照專家意見聯系作者修改論文并提交修改說明;
(3)在確保論文學術水平和體例格式準確性的基礎上,向編輯部提交責任編輯負責稿件完工表(以下簡稱“完工表”)和全套稿件材料;
(4)在校對環節全面負責文字、體例、格式、圖表的準確一致性。
第九條 文獻編輯負責學報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和參考文獻的準確一致性。英文編輯負責學報英文部分的準確性。學報按需設置文獻編輯和英文編輯崗位。
第三章 編輯與出版
第十條 組稿。組稿是保證學報質量的重要環節,編輯部按照組稿計劃,組織執行主編和責任編輯開展組稿。組稿采取約稿、與科研平臺聯合開展專欄組稿和自投稿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每年度組織1至2次與科研平臺聯合開展專欄組稿工作。
第十一條 審稿。程序如下:
(1)稿件受理。編輯部從意識形態、學科領域、基本水平、學術道德四個方面對來稿進行初步篩選,將選定稿件按方向分配給責任編輯;
(2)稿件審理。責任編輯按方向為每篇稿件選擇兩位審稿專家,若兩位專家的意見均為“不宜發表”或“建議改投”,則作退稿處理;若其中一位專家的意見如上,則再增選一位專家審稿;
(3)審稿完工。當兩位專家(包括增選專家)的審稿意見是“可以發表”,或兩位專家(包括增選專家)的審稿意見是“改后發表”或“改后再審”,且作者已按照意見完成修改并提交修改說明,需再審的已通過再審,則審稿完工,責任編輯填寫完工表(附全套稿件材料)提交編輯部。若兩位以上專家(包括增選專家)的審稿意見是“不宜發表”或“建議改投”,則作退稿處理。原則上應在收稿3個月內確定錄用或退稿。
第十二條 確定欄目設置和擬刊論文。編輯部根據當期擬刊論文情況,提出欄目設置(每期學報固定安排“網絡空間安全研究”欄目)和擬刊論文目錄建議,經執行主編初審、科研處負責人復核、宣傳統戰部意識形態審查和分管院領導審批后確定。之后,編輯部將全部擬刊論文的完工表和全套稿件材料交執行主編審核。
第十三條 文審。執行主編審核通過后,編輯部將稿件交文獻和英文編輯開展文審。
第十四條 排版和校對。文審工作按要求完成后,編輯部將擬刊論文交排版機構進行排版。初排后,編輯部組織責任編輯進行3次校對及核紅,之后打印交執行主編復核、分管院領導審批。責任編輯在校對環節全面負責文字、體例、格式、圖表的準確一致性。
第十五條 印刷出刊和發行。編輯部按需確定印量,將當期學報定稿交付印刷機構印刷出刊,并將成刊紙質版和電子版分別交送有關機構(國家圖書館、代發行書店、學院有關部門及科研平臺和數字發行機構等)和個人(作者等)。
第四章 管理與運行
第十六條 為充分激勵學院師生在學報發表高水平論文,進一步凸顯網絡空間安全研究特色,學報每年度組織一次優秀論文評選。評選堅持公正、公開、嚴謹的原則,主要從科學價值、創新性、應用前景等方面對論文進行考評,獲獎論文數量不超過參評論文數量的20%。每年第四季度前,編輯部組織開展上一年度優秀論文評選,制定評選實施方案經學院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科研處和編輯部根據工作實效,對編輯部主任、編務、執行主編、責任編輯、文獻和英文編輯的“學報編輯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 按照學院規定,學報財務收支納入學院財務統一管理。編輯部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學報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涉及較大金額經費開支的事項,遵循“一事一報”原則報學院審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