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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發〔2017〕19號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生表彰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27 17:5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推進學院學風校風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具有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和研究生。
第三條 表彰獎勵采取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個人獎勵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四條 表彰獎勵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二章 獎勵的種類
第五條 授予榮譽稱號
榮譽稱號分為個人榮譽稱號和集體榮譽稱號。
(一)個人榮譽稱號
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團)干部、優秀畢業生、學生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團)干部評選總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于每年4月中旬前評選;院級優秀畢業生人數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10%,北京市級優秀畢業生人數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5%,學生優秀黨員不超過在校學生(含研究生)正式黨員總數的10%,學生優秀黨務工作者不超過學生(含研究生)黨務工作者總數的15%,于每年6月中旬前評選。
(二)集體榮譽稱號
包括先進班集體(優良學風班、先進團支部)、文明宿舍。先進班集體不超過學生班級總數的25%;文明宿舍不超過宿舍總數的10%。優良學風班每年10月初評選,先進團支部于每年4月中旬前評選,文明宿舍于每年6月中旬前評選。
第六條 頒發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用于獎勵學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及研究生中二年級(含)以上特別優秀學生,獎勵名額依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學生比例執行,本科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學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二年級(含)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名額依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學生比例執行,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蔡冠深獎學金
獲獎學生比例不超過學生總數的1.5%。一等獎每人每學年獎勵1600元,二等獎每人每學年獎勵1200元。按學年評定。
(四)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獎學金
用于獎勵經學院認定的學科競賽和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項目中表現出色、成績突出的學生。學科競賽獎勵分A、B兩類。A類為以團隊形式參加的高水平綜合類競賽,B類為以個體形式參加的單科競賽。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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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級別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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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A |
10000 |
8000 |
6000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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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500 |
2000 |
15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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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
A |
4000 |
3000 |
2000 |
1600 |
|
B |
1000 |
800 |
600 |
500 |
|
“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驗收結果為“優秀”的項目,項目組獲得獎勵1000元。
(五)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一等獎,獎金700元;二等獎,獎金500元;三等獎,獎金400元。優秀學生獎學金最高比例不超過在校學生總人數的35%。其中:一等獎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的5%,二等獎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的10%,三等獎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的20%。于每學期初開始評選。
(六)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一等獎,獎金6000元;二等獎,獎金5400元;三等獎,獎金4800元。比例為:一等獎學金60%,二等獎學金23%,三等獎學金17%。學制兩年半的研究生,第三學年學業獎學金按半年的標準發放。
第七條 參加校外體育比賽獎勵金
獎勵對象為經過學院批準并代表學院參加省級及以上的各類體育比賽并獲得大會規定獎勵名次的運動員。
(一)個人單項獎與團體項目獎
獲得多項名次的運動員按照不同單項名次獎勵金額累計獎勵(含破紀錄獎、晉級獎、體育道德風尚獎等);按照單項名次獎勵金額的2/3獎勵每個主力隊員、按照1/2獎勵每個非主力隊員(含體育道德風尚獎等)。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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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級別與類型 |
破 紀 錄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風尚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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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 |
單項 |
10000 |
8000 |
6000 |
4500 |
35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500 |
|
團體主力隊員每人 |
6700 |
5300 |
4000 |
3000 |
2300 |
2000 |
1700 |
1300 |
1000 |
500 |
|
|
團體非主力隊員每人 |
5000 |
4000 |
3000 |
2250 |
1750 |
1500 |
1250 |
1000 |
750 |
500 |
|
|
省部級 |
單項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50 |
50 |
|
團體主力隊員每人 |
2000 |
1300 |
1000 |
630 |
330 |
260 |
200 |
130 |
100 |
50 |
|
|
團體非主力隊員每人 |
1500 |
1000 |
750 |
500 |
250 |
200 |
150 |
100 |
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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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動員晉級獎
非二級運動員,在比賽中達到二級運動員標準的,獎勵300元;入學時的二級運動員,在比賽中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獎勵1000元。
第三章 評選表彰獎勵的條件
第八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中共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二)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最近兩學期獲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年級及以上年級的學生已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三)在文化藝術、學術科技活動等方面有突出成績,參加校級以上科研項目并積極開展研究,應結題項目通過驗收。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大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良。
第九條 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一)遵守團章,正確履行團員義務,行使團員權利,積極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
(二)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最近兩學期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年級及以上年級的團員已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三)在學術科技、文化藝術活動等方面有良好成績。
(四)尊敬師長,遵紀守法,在團員中積極發揮表率作用。
第十條 學生優秀黨員評選條件
(一)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自覺加強理論學習,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時刻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牢記黨的宗旨,服從組織領導,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認真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三)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最近兩學期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作風踏實,嚴守紀律,積極投身各類實踐活動,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黨的組織關系在學院的正式黨員。
第十一條 學生優秀黨務工作者評選條件
(一)具備優秀共產黨員基本條件,熱愛和熟悉黨務工作,鉆研業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取得良好成績。
(二)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作風民主,工作務實,深入實際,以身作則,在同學中具有較高威信。
(三)在黨總支、黨支部擔任委員以上黨內職務的正式黨員。
第十二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院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品德優良,團結同學,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曾獲得院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二)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認真刻苦,在校期間獲優秀學生獎學金3次以上;被授予學士(碩士)學位。
(三)積極參加各種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體育達標成績優良。
(四)自覺遵守學院就業規定,履行就業協議;到中西部艱苦地區及基層機要部門就業的優先考慮。
符合院級優秀畢業生條件,且獲省(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獎、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成功申請國家專利的學生,優先推薦為市級優秀畢業生人選。
第十三條 優秀學生(團)干部評選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中共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良,最近兩學期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三年級及以上年級學生已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三)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有開拓精神,組織協調能力強,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做出優異成績。
(四)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精神,樂于奉獻,工作作風正派,有很好的群眾基礎,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第十四條 優良學風班評選條件
(一)全班同學積極上進,學習刻苦,學風嚴謹,學習效果顯著,班級同學獲得院優秀學生獎學金比例不低于30%;二年級及以上班級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累計通過率達到當年北京市四級考試一次平均通過率。
(二)課堂秩序良好,班級同學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同學之間在學習上互相幫助,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三)積極參加科技文化、社會實踐等活動,并取得較好成績,班內參與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科研項目)研究的同學較多,獲得較多省部級(含)以上科技競賽獎勵(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開發表論文等按省部級獎勵計)。
(四)尊敬老師,文明禮貌,遵紀守法,班級無違紀現象。
第十五條 先進團支部評選條件
(一)團支部和班委會班子健全,團支部凝聚力強,民主團結,分工協作。學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好,以身作則,緊密聯系同學,主動帶領同學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經常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能夠體現思想性、教育性,做到有主題、有質量、有成效。認真執行團組織的各項制度,并不斷建立健全集體各項教育和管理制度,出色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任務。積極做好團員教育管理、推優入黨和團費收繳等工作。
(三)具有積極向上、文明健康、團結和諧、朝氣蓬勃的良好班風,支部成員均能模范遵守首都大學生文明公約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四)具有嚴謹求實、刻苦鉆研、勤奮創新、互幫互學的優良學風,最近兩學期獲優秀學生獎學金比例高于全系平均比例,三年級及以上年級班級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通過率高于全系平均比例,補考人次低于全系平均值。
(五)積極開展社會實踐、學術科技、文化藝術和體育鍛煉等活動。最近兩學期支部成員參加社會實踐比例較高,質量較好。
第十六條 文明宿舍評選條件
(一)宿舍成員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宿舍成員集體觀念強,互相幫助,團結和諧,宿舍風氣好。宿舍學風良好,有濃厚的學習氛圍,成員學習成績良好,最近一學期無不及格現象。
(三)宿舍成員嚴格遵守《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生公寓管理制度》,文明禮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受處分現象。
(四)宿舍一學期安全衛生檢查無不合格現象,優秀次數不少于3次;宿舍成員無晚歸現象。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積極進取,奮發向上,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課程成績排名在本年級前5名。
其中,研究生還應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獲省(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獎,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成功申請國家專利的學生優先推薦;在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推薦。
第十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積極進取,奮發向上,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課程成績排名在本年級學生總人數的前三分之一。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獲省(市)級以上學科競賽獎,或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或成功申請國家專利的學生優先推薦。
第十九條 蔡冠深獎學金評定標準
(一)本科生:在全院范圍內從獲院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二等獎學金的學生中擇優評定。評定時,按上學年課程績點排序確定。
(二)研究生:一年級研究生不參評;二年級的研究生按學分績點成績排名擇優評定;三年級的研究生從連續兩年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中擇優評定。
第二十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標準
(一)一、二等獎學金評定標準:
以年級專業為單位,按照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進行名次排序,且考試課程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含),確定一、二等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三等獎學金評定標準:
1.以年級專業為單位,按照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進行名次排序,且考試課程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含),確定三等獎學金,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的15%。
2.以年級專業為單位,按照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進行名次排序,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前15%,僅因一門考試課程單科成績未在70分(含)以上而不符合上述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可根據排名確定三等獎學金,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的5%。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一)申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紀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二)評選辦法:
1.第一學年的評定,按復試綜合成績順次確定學業獎學金等級,被學院錄取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2.第二學年的評定,綜合學業成績、科研成果與實踐活動等進行評定。
3.第三學年的評定,根據答辯成績確定獎學金等級。
第二十二條 凡在本學年中有考試(考查)課程不及格者;違反校規校紀受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未按學院的規定報到和注冊者;無故曠課、擅自離校或私自在外住宿者;不積極參加學院、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者;有各種學術不端行為者;宿舍安全衛生檢查評比中,有3次(含)以上不合格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各級組織交給的任務等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參加個人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班級考試不及格比例較高,班級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班內有因違紀違法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班級宿舍安全衛生檢查不合格占比高于30%,班級同學預備鈴響之后到達教室一學期超過20人次的,取消該班參加優良學風班、先進團支部的評選資格。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二十四條 榮譽稱號和獎學金的申報評選程序
(一)名額分配。每學年初,組織宣傳處、學生工作處、團委與研究生工作部根據規定的比例或上級下達的指標進行名額分配;
(二)申請評議。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在同一學年內,申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本科生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由申請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組織班委會和學生代表進行評議,將評議結果上交所在系(部);
(三)各部門初評。各有關部門組織對申請學生情況進行初評,在初評合格的基礎上,組織學生填寫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審核及公示。各有關部門以書面形式將初評情況及申請表報組織宣傳處、學生工作處、團委或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并對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上報學院審批,其中國家獎學金的評選還要經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五)審批及發放。經學院批準的獎學金及獎金,由財資處予以發放。評選的國家獎學金需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后,由財資處發放。
第二十五條 體育比賽獎勵金的發放程序
(一)填寫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獎勵申請表;
(二)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的總結報告;
(三)提供參加比賽的電子照片和獲獎證書復印件;
(四)有關部門組織對申請學生情況進行審核,并對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上報學院審批;
(五)審批及發放。經學院批準的獎金,由財資處予以發放。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