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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學發〔2017〕2號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生出國(境)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27 17:52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學院學生在校期間出國(境)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辦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出國(境)原則
學院在校學生原則上不得因私出國(境)。因參加青年學生國際交往、學術交流比賽等公務原因需出國(境)的,由學生本人向學院提出出國(境)書面申請,獲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出國(境)手續的辦理程序
(一)受邀請出國(境)手續申辦
受邀請出國(境)是指學生應活動舉辦方邀請參加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或有關團學機構組織的國際性學術工作交流、比賽等活動。
1.學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出國(境)書面申請(附參加學術交流、比賽等正式邀請函);
2.學生所在系提出書面意見,系領導簽字并加蓋系公章后將材料報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根據學生本人出國(境)書面申請和系意見,書面報院領導審批;
4.學院審批同意后,學生所在系領導與申請出國(境)學生本人進行談話,告知出國(境)注意事項;
5.學生本人持審批意見復印件到保密保衛處借用本人戶口卡用于辦理出國(境)護照,出國(境)護照辦理完畢及時歸還本人戶口卡;
6.屬于團學機構安排的學生出國(境)學習考察,經由團委系統,比照上述程序辦理,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二)畢業當年擬出國(境)留學手續申辦
1.擬準備畢業后出國(境)留學的學生,在畢業當年向所在系提交借用本人戶口卡書面申請(附學生本人父母的同意意見,需親筆簽名);
2.學生所在系提出書面意見,系領導簽字并加蓋系公章后將材料交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根據學生本人出國(境)書面申請和系意見,書面報院領導審批;
4.獲準出國(境)學生本人持審批意見復印件到保密保衛處借用本人戶口卡用于辦理出國(境)護照,出國(境)護照辦理完畢及時歸還本人戶口卡。需要提供學生學習成績的,據此到教務處辦理。
三、相關事項與責任
1.學生提交出國(境)書面申請時,需說明出國(境)費用承擔及安全責任歸屬擔保問題。
2.擬在畢業后出國(境)留學的學生需在申請書中保證不參加各級機要密碼部門的招聘,畢業時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辦理二分回生源地手續。
3.出國(境)學生結束外出任務后,要及時向所在系報告返校情況,護照交所在系保管,待畢業時退還本人。護照復印件裝入學生個人檔案。
4.如發現有學生未經批準,私自出國(境)的情況,學院將按校規校紀作出相應處理。
四、其他
1.研究生出國(境)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生出國(境)管理規定》(院學發〔201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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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學生工作處 2017年5月19日印發 |